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困扰,比如摄像技术。目前各类监控探头已经无孔不入地侵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一举一动都可能被监视到。现在,你出门吃个饭,逛个街,都可能会被直播,甚至会遭到吃瓜群众的围观 ,评头论足。这样的事情 ,简直细思极恐。
生活中暂且这样,何况工作场所呢。许多公司出于安全考虑都会安装摄像头,可是,这些摄像头究竟能不能安装?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个关于“工作场所能否安装摄像头”而引发争议的案例。
今日案件
2016年4月22日,某公司以李某某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大小便以及偷吃喂养动物的香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通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某签收了该通知。
某公司表示,根据《员工手册》,李某某随地大小便本应辞退,由于其恳求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后作出记大过处分;对于偷吃香蕉行为,也触犯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对这样的行为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又根据《员工手册》“受到记大过处分后,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可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行为的”规定,公司只能够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李某某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6年7月,裁决结果出炉:某公司应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万余元。某公司不服结果,向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李某某在工作场所大小便属实。
另外,香蕉究竟是偷吃还是试吃?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辩称只是试吃香蕉有无霉变,显然与她吃下整根香蕉的事实不符;李某某作为动物食物管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偷吃香蕉无异于监守自盗,对动物安全相当不负责任,当然属于日常的严重过错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驳回李某某的全部诉求。
审判决作出后,李某某提出了上诉。她给出了一个重要理由:某公司员工使用针孔摄像头进行偷拍严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作为证据。“虽然我当时的工作场所并非私人空间,但也并非公共场所,在个人的办公场所设置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进行偷拍已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时,某公司就此回应,称李某某在庭审中确认该视频的真实性。至于拍摄视频的合法性问题,其公司认为拍摄地点是公开的工作场所,并非李某某的私人空间,拍摄完成后没有进行复制、传播和扩散,并未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视频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况且,根据常理,没有人会同意他人对其随地大小便进行拍摄,因而,如果拍摄视频一定要经对方同意,那么在工作场所随地大小便就会变成一项不可能证明的事项,行为人也会有恃无恐地继续随地大小便。
二审法院认为:
对于这段偷录举报的视频的合法性问题,二审珠海中院审理后认定:该视频材料拍摄的地点在李某某的工作场所,并非个人私密空间,且该视频资料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备证据效力,一审法院采信并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并无不当。日前,珠海中院二审判决驳回李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仲裁: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审:公司无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审:驳回员工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工作场所能否安装摄像头?
案件快评
本案就案情本身而言,法院均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没有私人领域的隐秘期待,并认定企业解除合法。但新闻的核心在于“工作场所安装摄像头” 的字眼过于扎眼,引发了社会对企业违法监控员工的遐想。
新闻从实质上反映了企业如何合理把握日常管理边界的问题。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享有对员工的日常管理权,但任何权力都有范围的限制,即为权限。管理者越权行事存在很高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管理首先要有规章制度做支撑,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其次要注重管理方式的选择,相关行为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再次应注意管理内容与劳动关系履行之间的密切关联性,不应过分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空间,从而被认为超出管理边界,而被认定违法。
- 本文案件来自蓝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