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各大人才市场又热闹起来。企业拿出岗位,求贤若渴,应对节后用工高潮。不少求职者早早准备,来到人才市场查看招聘信息,希望找到合适岗位。
对于HR来说,招聘一直以来都是工作的重点。近公司的HR就向小雅抱怨,招人难啊,业务部门一直催着要人,可是,我们好不容易招到了比较满意的员工,他却提供不了离职证明,如果直接安排他上岗,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真是让人头疼。
那么问题来了,新员工入职时,称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遇到这种问题,HR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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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离职证明?
一般来说,HR会要求员工在正式报到时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报到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主要是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履历等)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上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应,可以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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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离职证明还不够
确实不少公司只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即可。但是,很多时候,只检查离职证明,可能还是无法规避用人风险。
案例:A某去某公司应聘,公司要求他提供离职证明,A某就在街头花了几十元钱,刻了一个假章。比如,公司名字叫北京市南方电子有限公司,刻章刻的是北京南方电子有限公司,少一个市字。因为A某怕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被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所以,少刻了一个市字,这个公司就不存在,就没有这个风险。然后A某就持自己加盖印章的离职证明顺利入职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发现,A某的工作表现不像在大公司干过,调查后发现该离职证明是虚假的。
那么,还需要什么材料证明员工已离职,才比较稳妥呢?小雅建议,可以要求新员工多提供一份个人社保清单,与离职证明相结合,检验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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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离职证明的解决办法
所以,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到底能否录用呢?
一般来说,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必要的背景调查
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
原公司的架构是怎样?各个部门都有多少人?老板是谁?副总是谁?当时招聘的HR是谁?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联系电话?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电话?……
多方查验,检验并判断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信息搜索
信息发达时代,要学会用信息搜索,如果不能掌握一定的方法,必定被时代所抛弃,别人在浪尖在弄潮,你却让浪潮拍死在了沙滩上。
对于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信息搜索,总会找到一些有效信息。
▶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背景调查过后,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并保证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对原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HR宝宝们要明白,如果新员工岗位匹配度确实很高,为人也诚实可信,当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时,只要该员工可以提供其他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你聘用他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不会给现用人单位造成法律风险,所以,不要轻易拒绝新员工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