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就民生政策召开记者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出十项纾困措施,其中包括法定假期由12天逐步增至多17天、改革长生津贴、「两元乘车优惠」扩至60岁或以上人士、增建5000个单位的过渡性房屋等,预计共涉使用约100亿港元经常开支,将有超过100万人受惠。
对此不少香港市民表示欢迎,有人称这一系列新政非常「接地气」,堪称春节前的「贺年礼包」。
下图为香港特区政府惠民新措施一览:
图片来源:「橙新闻」
其中,与劳动者相关的措施得到了工联会的欢迎与支持:包括逐步将劳工假增至17天、为月入低于7100元打工仔代供强积金等。
逐步将「劳工假」增至17天
将劳工假与银行假统一,逐步将劳工假期由12天增至17天,政策将分阶段进行。
「银行假」即公众假期,是根据《公众假期条例》规定,雇员每年享有17日的假日,法例同时规定每个星期日也是公众假期,适用范围为银行、教育机构、企业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
「劳工假」则是根据《雇佣条例》规定,雇员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相比之下,劳工假较「银行假」少了5天假期,适用范围为非《公众假期条例》指定的机构。
以下是政府公布的2020年17日的「银行假」及12日「劳工假」︰
「银行假」与「劳工假」的历史渊源
所谓「银行假」是源自于英国在19世纪所订立的《1871年银行假期令》,用意是使银行在指定的银行假期休业,令一般商业交易暂停,让整个社会在这些日子可以享有假期。香港当时是英国殖民地,殖民地政府也跟随英国政府的做法。
到1875年,当时的立法局就公众假期立法,并制定《假期条例》,其后经数度修订,至1967年「银行假」增至17天,一直维持至今。
不过「银行假」并无惠及一班蓝领打工仔。随着香港工业发展在上世纪50、60年代起飞,很多工人每天长时间工作,但并不享有法定假期、年假或休息日。当时,工人必须放弃工资才能休假。因此,香港政府在1961年修订《工业雇佣(有薪假期与疾病津贴)条例》,规定雇员享有6天有薪法定假期。1999年,政府将劳工假增至12天,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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